2018年5月17日 星期四

母親借女兒300萬元買房 要她分一半給妹妹又要她還錢

 

2018-05-12 16:0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

 

周姓女子向黃姓母親借款300萬元購買房產,當黃母要求還錢,她無力償還,母親便要求她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,免得最小的女兒將來沒有地方住;周女照辦後,黃母卻又聲稱周女沒有還錢,提告求償,周女妹妹還聲稱是姊姊欠她錢才會過戶,新北地院認定周女過戶房產已經償還借款,判決母親敗訴。

黃姓母親對周姓女兒提告指出,女兒在2010年4月購買新北市三峽區6樓社區房產,因資金不足,向她借款300萬元,約定自隔年起,每年償還100萬元;但多年來女兒都沒有還錢,她去年7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女兒7日內還錢,女兒還是置之不理,因此提告要求返還借款。

周姓女子證稱,當年她想要買900萬元的房子,但資金不足無法購買,是母親聽說後,主動表示願意贈送300萬元,援助她買房;因此她才向建商下訂,並向銀行貸款500萬元,加上本身的100萬與母親的300萬,買下房屋。2011年,母親突然說要取消贈與,要求她將房地產權一半交出。

周女表示,母親要求她將一半產權過戶給尚未結婚、也沒有小孩的妹妹,她沒有錢償還母親,因此在2011年12月以贈與為由,過戶房產一半給妹妹;她表示自己與妹妹並沒有借貸關係,不可能無端過戶一半房產,而房產一半至少價值450餘萬元,她已經沒有積欠母親任何金錢。

法官傳喚黃姓母親的其他女婿、女兒,證實2010年周女想要買房子、投資房地產,因差300萬元,在銀行工作的丈夫覺得算了,周女就向母親借款;當時黃母意思是借貸,而非贈與,在錢沒有還完前,房屋所有權狀要給黃母保管,當時周女都有同意,法官認定300萬元是借款而非贈與。

法官傳喚周女丈夫、女兒,則證稱當時黃母認為最小的女兒沒有地方住,而周女既然沒有錢可以還,就要求她將房子一半過戶給妹妹,當作是還錢。

但周女妹妹出庭卻辯稱2001年開始,姊姊經濟狀況就出了問題,姊姊家人買保險的錢都是她出的,2010年購買房子,房屋貸款也是她在繳納,所以到了2011年,姊姊說無法還錢,才把房屋過戶一半,當作擔保品。

法官詢問周女妹妹,既然幫姊姊出錢多年,有無計算姊姊到底積欠多少錢,周女聲稱沒有計算,只表示姊姊都有承諾會還錢,跟先生領到的100萬保險金也會還給她;法院認為妹妹所言難以採信,且不符常情,周女即使欠錢,僅需將房產以設定抵押權方式作為擔保,沒有必要將一半產權過戶。

法官認定,周女與黃姓母親雖然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,但已依母親指示將房產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,作為清償借款;考量房地產市場,周女2010年以900萬元購買房地產,之後市場價格有增無減,迄今價值更達到1478萬元,認定周女已還款逾300萬元,黃母請求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
 

周姓女子向黃姓母親借款300萬元購買房產,並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當作還錢,黃...周姓女子向黃姓母親借款300萬元購買房產,並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當作還錢,黃母卻又聲稱周女沒有還錢,提告求償,新北地院判決母親敗訴。記者袁志豪/攝影

 

 

文章來源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138598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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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12 16:0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

 

周姓女子向黃姓母親借款300萬元購買房產,當黃母要求還錢,她無力償還,母親便要求她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,免得最小的女兒將來沒有地方住;周女照辦後,黃母卻又聲稱周女沒有還錢,提告求償,周女妹妹還聲稱是姊姊欠她錢才會過戶,新北地院認定周女過戶房產已經償還借款,判決母親敗訴。

黃姓母親對周姓女兒提告指出,女兒在2010年4月購買新北市三峽區6樓社區房產,因資金不足,向她借款300萬元,約定自隔年起,每年償還100萬元;但多年來女兒都沒有還錢,她去年7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女兒7日內還錢,女兒還是置之不理,因此提告要求返還借款。

周姓女子證稱,當年她想要買900萬元的房子,但資金不足無法購買,是母親聽說後,主動表示願意贈送300萬元,援助她買房;因此她才向建商下訂,並向銀行貸款500萬元,加上本身的100萬與母親的300萬,買下房屋。2011年,母親突然說要取消贈與,要求她將房地產權一半交出。

周女表示,母親要求她將一半產權過戶給尚未結婚、也沒有小孩的妹妹,她沒有錢償還母親,因此在2011年12月以贈與為由,過戶房產一半給妹妹;她表示自己與妹妹並沒有借貸關係,不可能無端過戶一半房產,而房產一半至少價值450餘萬元,她已經沒有積欠母親任何金錢。

法官傳喚黃姓母親的其他女婿、女兒,證實2010年周女想要買房子、投資房地產,因差300萬元,在銀行工作的丈夫覺得算了,周女就向母親借款;當時黃母意思是借貸,而非贈與,在錢沒有還完前,房屋所有權狀要給黃母保管,當時周女都有同意,法官認定300萬元是借款而非贈與。

法官傳喚周女丈夫、女兒,則證稱當時黃母認為最小的女兒沒有地方住,而周女既然沒有錢可以還,就要求她將房子一半過戶給妹妹,當作是還錢。

但周女妹妹出庭卻辯稱2001年開始,姊姊經濟狀況就出了問題,姊姊家人買保險的錢都是她出的,2010年購買房子,房屋貸款也是她在繳納,所以到了2011年,姊姊說無法還錢,才把房屋過戶一半,當作擔保品。

法官詢問周女妹妹,既然幫姊姊出錢多年,有無計算姊姊到底積欠多少錢,周女聲稱沒有計算,只表示姊姊都有承諾會還錢,跟先生領到的100萬保險金也會還給她;法院認為妹妹所言難以採信,且不符常情,周女即使欠錢,僅需將房產以設定抵押權方式作為擔保,沒有必要將一半產權過戶。

法官認定,周女與黃姓母親雖然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,但已依母親指示將房產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,作為清償借款;考量房地產市場,周女2010年以900萬元購買房地產,之後市場價格有增無減,迄今價值更達到1478萬元,認定周女已還款逾300萬元,黃母請求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
 

周姓女子向黃姓母親借款300萬元購買房產,並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當作還錢,黃...周姓女子向黃姓母親借款300萬元購買房產,並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妹妹當作還錢,黃母卻又聲稱周女沒有還錢,提告求償,新北地院判決母親敗訴。記者袁志豪/攝影

 

 

文章來源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138598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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